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场情况,现将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20%。即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当日开市时北铁中心公布的该标的基准价的20%。
本调整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始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